政策解讀: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
問:《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》制定的依據(jù)是什么?
答:根據(jù)《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再取消、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》(2018年省政府令第3號)、《養(yǎng)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》(2013年民政部令第48號)、《關于轉發(fā)<關于加快推進養(yǎng)老服務業(yè)放管服改革的通知>的通知》(黑民發(fā)〔2017〕56號)文件要求。
問:調整的行政權力事項有哪些?
答:根據(jù)《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再取消、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》(2018年省政府令第3號)及動態(tài)調整行政權力事項的要求,對應取消行政權力事項13項,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權力事項59項,下放行政權力事項1項。
問:《通知》的有關要求是什么?
答:各縣(市)區(qū)、市直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、下放行政權力事項的后續(xù)銜接工作,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(jiān)管,做好跟蹤督導工作;對承接的行政權力事項,制定行政職權運行流程,明確責任主體和工作方法,公示辦事指南,提高行政效率。
-
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